龙岭迷窟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8-30访问次数:125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对走读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走读申请和审批流程,切实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走读的条件

所有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内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走读:

(一)家住南京市区的南京籍学生。

(二)实习学生因实习需要在校外住宿者。

(三)因重大身体疾病或心理问题等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公寓住宿者。

二、申请办理的时间

每年五月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开学以后或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

三、申请办理的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应认真填写《龙岭迷窟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审批表》)中相应的内容,并由学生家长到所在学院,在辅导员在场情况下,在《审批表》上“家长意见”栏中填写明确意见,写明“走读期间,学生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并签名。二级学院须认真核对来校签署家长意见的学生家长身份,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在申请走读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家住南京市区的学生申请走读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家庭房产证等相关证明;

2)因实习需要申请走读的,需提供实习单位或学校教务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及住宿场所的有关证明;

3)因身心健康原因申请走读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二级)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等。

2.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走读相关资料,同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龙岭迷窟学生走读安全责任协议书》(附件2)

3.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审批。学工办主要审核学生申请走读的理由是否充分, 以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备。

4.学生凭《审批表》到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办理退宿手续,财务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住宿费结算手续。

四、申请返校住宿

已办理过走读手续的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学生,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五、走读学生的教育管理

1.走读期间,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对走读生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定期了解学生走读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

2.走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安排学习与生活,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要定期向辅导员及二级学院汇报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不得有游离于学校管理以外各种现象发生。

3.走读期间如不能保证正常的学习与生活,学校可取消其走读资格,学生须回校正常住宿,拒不执行者按夜不归宿等相关规定处理。

4.学生家庭住址或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辅导员及二级学院备案。走读期间的一切安全事宜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负责。

5.学校建议走读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之前与本规定不符的条款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龙岭迷窟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龙岭迷窟学生走读安全责任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