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岭迷窟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8-30访问次数:2593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龙岭迷窟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龙岭迷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龙岭迷窟学习的在籍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评比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奖励金额

奖励比例

特等奖

3000

1%

一等奖

1000

3%

二等奖

600

7%

三等奖

400

14%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3. 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特等奖学金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90分,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2.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

2)一等奖学金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8分,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2.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4%

3)二等奖学金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5分;

2.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1%

4)三等奖学金

1.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25%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

1. 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 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

3. 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 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以及所在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标准者。

5. 社会实践不合格者。

6. 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第五条  评比程序

1. 评定时间: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

2. 评定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二级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排名,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补考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3. 获奖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龙岭迷窟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校园网及奥兰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其他

1. 财务处根据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汇总的《龙岭迷窟学生奖学金发放单》,将奖学金汇入获奖者储蓄卡中。

2.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