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9-18访问次数:14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龙岭迷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就龙岭迷窟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成立认定工作组。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学院认定工作组),确定认定工作组成员。

2.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通过移动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脑端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按要求逐步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3.学院审核。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组织申请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组织初审和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须核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结果,并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民主评议进行调整,通过电话核查、宿舍走访、家访等形式对学生各项量化得分进行调整(调整分值范围为 -100100),根据最终得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学院认定工作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 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学工办。

4.学工办审核。学工办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主动宣传,保证学生,尤其是新生知晓资助政策。

3.开展线上家访。对于申请学生,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家访,原则上线上走访比例不低于认定人数的30%

4.按时上报材料。各学院须于108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于老师(电话:025-85780050,地址:B207),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盖章纸质版(见附件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纸质版(学生申请平台导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送至学工办于老师。

5.加强实施资助育人。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和受洪涝等灾害影响严重的学生,除了政策宣传和触及到位,还要展开学业帮扶、心理帮扶。

 



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模板.xls

附件3:学生资助申请方法(学生用).pptx

附件4:江苏省资助系统审核方法(学院用).pptx

附件5:龙岭迷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doc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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